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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上线!手把手教你举报!

2022-12-31

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 共建安全生活环境 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为社会公众提供 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 近日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正式上线! 如果您看到身边的生产安全隐患 动动手指就可快速举报 举报平台使用方法 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 或关注“应

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

共建安全生活环境

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为社会公众提供

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

近日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正式上线!

如果您看到身边的生产安全隐患

动动手指就可快速举报

举报平台使用方法

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

或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号后可以开始举报。

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

点击【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您也可以通过网页版

“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进行举报

网址为: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五、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应急管理部已建立

举报接收转办和核查反馈

举报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

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确保举报有渠道

过程有保障

查实有奖励

发动群众举报风险隐患

 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

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以来,各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近期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1

2022年5月,贵州省毕节市安委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黔西市花溪乡某煤矿存在从业人员培训造假、爆破管理不规范等安全问题。按相关程序,黔西市能源局组成检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举报事项属实。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黔西市能源局对该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4.2万元。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毕节市安委办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2万元。

案例2

2022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成华区龙潭寺双龙路某企业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成华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有关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硫酸铵、过硫酸钾、硝酸钠共计27.5吨。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华区应急管理局扣押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企业立案调查,罚款人民币11万元。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65万元。

案例3

2022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毛绒制造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现场到处有粉尘、环境非常乱,有重大安全隐患。按相关程序,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涤纶(聚酯纤维)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同时还存在其他多项问题。

新吴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并立即排查事故隐患,对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罚款人民币9.6万元,并将火灾隐患、违章建筑问题移送该企业所在街道和消防、城管部门处理。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案例4

2022年2月,浙江省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飞云街道某村一仓库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瑞安市某鞋材厂将强力清洁剂、酒精、异丙醇、120号溶剂油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该村垃圾处理场附近三间平房内,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瑞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经营所得,罚款人民币10.1万元。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案例5

2022年1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洛阳市栾川县某村一铅锌矿于2021年发生人员天井坠亡事故,涉嫌瞒报。按相关程序,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初步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3月,洛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经查,认定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该矿开采企业对该事故负有责任并存在瞒报行为。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145万元。举报人发现企业瞒报事故问题,推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