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促进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区电商发展的重要节点,本着“强基础、扩规模、补短板”的思路,聚焦“队伍建设、能力提升、氛围营造、要素配置”四个重点工作方向,主要支持八个方面:扶持电商经营主体、促进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促进农村电商工作、鼓励引进优势电商人才和企业、支持电商人才培训、鼓励电商企业升规纳统、强化金融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努力实现我区电商工作实现新突破,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
2023-2024年,区级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1000万元的电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区电商发展。区级资金按照本政策在进行奖补后有结余的,结余资金用于对各乡镇(街道)该项工作年度考核奖励;若奖补金额总数超过每年电商专项资金总额,则通过总体比例紧缩的办法,重新计算发放。
三、支持政策
(一)扶持电商经营主体
1.支持示范园区、企业创建。在茌平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园区或企业,于2023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区外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入驻茌平区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年网上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电商人才创业。对首次领取电商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22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正常连续经营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且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连续经营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且年网络零售额超过20万元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注:同一人名下注册多个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仅可按其名下的一个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领奖补资金,同一人名下注册多个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最高领取10万元)。
3.支持培育电商经营主体。对在茌平区内注册成立从事电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在天猫、京东、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电商平台(由商务部门认定,下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经营茌平区本地农特产品的,标准减半),2023年、2024年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本地电商平台建设。支持发展本地电商交易和相关上、下游服务平台,平台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或批发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直播电商领域标准制定,企业主持制定直播电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不高于50万元、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2.支持本地发展电商服务。积极组建电商协会,鼓励电商协会、各乡镇(街道)、企业等有实力的机构与单位参与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网络消费节、电商创新大赛、电商直播大赛等活动(不包含电商培训)。对一次性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公共性活动,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3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6万元,每年最多补助5场。对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予以适当上浮,单场活动上限10万元。
(三)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1.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茌平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自建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对于自行设立的海外仓且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除省级给予的奖励外,给予每家公共海外仓项目投资主体省级奖励资金最高3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商,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企业,给予租费最高3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大力支持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年成交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以网络基础服务年费为主)最高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年实际出口交货值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2023年、2024年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促进农村电商工作
1.支持电商村、乡镇建设。行政村新命名“淘宝村”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乡镇新命名“淘宝镇”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聊城市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村从事电商的网商数量达到100户且当年度电商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以网络平台统计数为准),经审议认定,给予每个村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支持区内协作发展。对茌平区内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2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增收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1%、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物流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站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和社区智能快递柜终端建设,为广大居民提供免费智能投递服务。经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对建设免费社区智能快递柜终端的运营主体,给予每个点终端设备费用5%的补助,每一个运营主体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二是鼓励集仓共配物流建设。2022年1月1日以来,有5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新建或升级的仓储物流中心,按照总投资的0.5%、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奖励。三是鼓励快递企业入驻茌平。对在茌平区2022年1月1日后注册的快递企业,2023年、2024年累计国内异地快递业务量(本地发件量)50万件、200万件、500万件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鼓励引进优势电商人才和企业
1.支持引进大主播。通过猎头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化手段或独立引进年直播网络销售额过5000万元的带货大主播,且承诺在我区至少经营两年以上,年网络零售额划归茌平区的,经评审认定,由区财政按引才费用20%给予补贴,最高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全区人才库管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鼓励区外优势直播电商企业落户。区外优势电商企业落户我区,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直播间数量20间以上、注册机构数20家以上、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该企业实际租用建筑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引导在外地经营网店回迁。鼓励经营主体注册在外地的网络店铺迁回我区,且承诺在我区生产经营2年以上,迁入之日起第一年内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
(六)支持电商人才培训
支持直播电商培训。对年培训不少于20名主播(5万粉丝以上),与我区企业签订(主播或机构代主播签订)一年及以上直播带货业务合同,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含孵化机构,不含关联机构)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为茌平区的直播电商培训机构,年培训主播(5万粉丝以上)200人以上且至少50人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直播业务劳务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电商企业升规纳统
(八)强化金融服务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项补助资金由电商经营主体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需的有关材料和凭证,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受理。
(二)审核公示: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区电商政策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再次审议,并组织相关部门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形成审核报告,确认并公示。
(三)兑现奖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财政局备案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区商务投资促进局,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拨付给给经营主体。
五、附则
1.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扶小助大、公平普惠”的原则由电商经营主体自主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奖励项目、追缴补助奖励资金、两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等方式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或单位,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2.本政策扶持对象是指在茌平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市场主体,并承诺两年内不迁出茌平区,如若迁出或注销,企业或市场主体返还享受的奖励或扶持资金。当年度发生较大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享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奖励或扶持资金分两年拨付,当年拨付50%,次年拨付剩余50%。
3.区牵头单位应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办法与茌平区其它有关政策项目内容相同或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政策奖补的,补助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本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国家如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最新政策执行。
6.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若优惠政策企业享受期未满,继续执行有关优惠政策至享受期满为止。扶持政策数据核算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7.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市茌平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编辑:赵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