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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12-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2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1亿元,同比下降17.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95.71万元。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4.90亿元,同比下降8.18%;实现净利润4,685.76万元,同比增长20.69%。互联网营销业务是公司最重要的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通过稳固现有业务的同时推动服务升级,致力于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在酒水、乳饮、母婴等品类拓展客户,挖潜拓新,推动新业务增长点。通过技术升级,降本增效,提升内部整体运营和营销效率。利用多年来在所属行业积累的经验与资源,推进新品开发、全案营销和消费者运营三大运营中台能力赋能品牌,进一步拓展自主业务的规模。

报告期内,受消费者持续被线上渠道分流,实体零售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以及关闭处置部分长期亏损且短期无法改善的门店等因素影响,零售业务出现亏损,影响了公司整体业绩。如剔除零售业务后,2022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792.35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33.22%,主因本期收到出售零售业务股权转让保证金和首期价款。

2、短期借款:较年初下降37.50%,系本期归还贷款。

3、预收账款:较年初下降64.18%,主因外租预收款减少。

4、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213.45%,主因本期收到出售零售业务股权转让保证金和首期价款。

5、预计负债:较年初下降79.80%,主因预计退货减少。

6、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224.84万元,系本期增加少数股东。

(二)利润表:

1、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0.43%,主因本期增加关闭门店装修长摊余额一次性摊销费用。

2、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505.17万元,系本期处置资产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变动63.27%,主因当期坏账损失冲回减少。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变动59.22%,主因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5、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48.05万元,系本期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利得增加。

6、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642.97万元,主因本期关闭门店处置损失。

7、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38.36万元,主因本期互联网营销业务利润增加。

8、少数股东损益:同比下降20.16万元,系本期增加少数股东。

(三)现金流量表:

1、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2,419.26万元,主因进项留底税额减少,使税费支出增加。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1.62%,主因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系本期收到出售零售业务股权转让保证金和首期价款。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233.21万元,系固定资产处置。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40.11%,主因去年同期新开门店购建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取得少数股东投资款。

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100%,系去年同期收到领航员计划员工持股款。

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累计归还银行贷款1.5亿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5,369,164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将不超过71,496.22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202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492),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3)2021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92号)。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即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将不超过56,013.12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5)2021年8月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调整后的方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说明》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修订稿)》。

(6)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于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零售业务板块11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具体详见2022年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3、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与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签订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华都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45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协议转让给倪国涛先生。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1月19日,公司分别收到新华都集团和倪国涛先生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过户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过户数量为68,45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过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过户价格为4.4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2-04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有1名激励对象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上述原因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注销3,888,00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2-04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倪国涛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88,000份进行注销,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7,674,600份的50.6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7%。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独立董事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联董事倪国涛先生、陈文杰先生、郭建生先生为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回避表决。

鉴于林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陈智敏先生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陈智敏先生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为了更好的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取消原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择机另行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三个议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陈智敏,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级职称,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内部审计负责人。陈智敏先生曾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陈智敏先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智敏先生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2-05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决定取消原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部分提案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为了更好的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取消原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择机另行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三个议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

本次取消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更新后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至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7至议案10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电子邮箱:info@nhd.com.cn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4”,投票简称为“华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

注: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通知披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2-05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为3,888,000份。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本次注销事宜需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后最终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计为1,090.24万份/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84,563,880股的1.59%。其中,授予322.78万股限制性股票(向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7.78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767.46万份股票期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1年4月1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88,000份进行注销。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总数量为3,888,000份,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7,674,600份的50.6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7%。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本次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与该激励对象相关的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需办理注销等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注销“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意见

经审核,有1名激励对象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上述原因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注销3,888,000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的确定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22-049

2022

第一季度报告